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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霍山县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某、乔某某、郭某某等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下半年,陆某某、乔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来到霍山,与霍山籍郭某某共谋,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县诸佛庵镇沿河村后冲林场、大岭村祠堂组建造窑炉,用于非法焚烧废弃电路板及混合物。2019年两窑炉先后被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处,期间非法处置废弃电路板及混合物共计8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认为,陆某某、乔某某、郭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系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并依法建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县首例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近年来,该院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至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采取公益诉讼、提前介入、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立案侦查等方式,为保护霍山青山绿水努力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