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权运行透明度及人民群众参与度,7月9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与儿街司法所,对胡某盗伐林木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听证。

公开审查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虞宝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作为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等共同参加听证会,驻院纪检组现场监督。
案件简介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原真龙地中学在红旗木材厂复垦地(国有土地)上栽植的退耕还林白杨10株,卖给本村王某、吴某二人采伐,售价900元。经鉴定,被盗伐林木蓄积2.775立方米。

听证会上,本案承办检察官对胡某涉嫌盗伐林木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并就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胡某作不起诉处理。图片

侦查人员、村民代表和值班律师对该案的处理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听证员根据各方意见及案件事实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从体现人性化、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的角度出发,拟对胡某作相对不起诉意见合情合理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胡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

【侦查人员】

【村民代表】

【值班律师】
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充分发挥了听证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公正性。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动公开审查听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