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拟表彰的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进行公示,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村镇)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文明[2019]5号)、《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9]7号)要求,在层层申报、认真考核并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主要领导同意,形成了拟表彰的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2日—28日
联系电话:0551—62609713、62609946、62607337(传真)
电子信箱:wmbzhc@126.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482室
邮编:230091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拟表彰的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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