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霍山县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时间:2021-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5.3 

12.02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4.3

4.2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1

7.8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

7.81

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3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的4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二是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同时公务平台用车未纳入计算。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1万元,3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1万元,占6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故2020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4.21万元, 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2.1%,下降的原因是下降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8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院检查工作、同级院及其他相关机构调研、案件研讨等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霍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霍办发〔2018〕7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19万元,下降62.8%,下降的原因是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公务平台用车未纳入计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原因是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1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19万元,下降62.8%,下降的原因是公务平台用车未纳入计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和县外开会用车。截至2020年12月31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