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前夕,安徽省检察院联合合肥军事检察院共同发布8件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共同办理的督促保护诸佛庵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获选!
案例六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
督促保护诸佛庵革命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烈士墓 军地协作 长效机制
【要旨】
针对偏远地区革命烈士墓缺乏管护、存在损毁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军地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烈士墓得到有效保护利用,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提升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
【基本案情】
诸佛庵革命烈士墓位于霍山县诸佛庵镇俊卿村西北侧的一座荒山上,该革命烈士墓系将原先散葬在周边的徐宝林等九名革命烈士遗骸集中收敛安葬,于1964年建成,2012年被霍山县人民政府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烈士墓地处偏僻山区,墓葬四周杂树杂草丛生,多年无人清理,墓地环境较差;墓碑破损,字迹模糊;道路通行困难,缺少明显标识,不便人民群众瞻仰悼念。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6月,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霍山县院)与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合肥军检)在联合开展革命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巡查中发现,诸佛庵革命烈士墓存在墓碑开裂、字迹破损等问题,遂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验、询问周边群众等方式,固定证据,会商论证,认为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的安全性、完整性、宣传性、研究性,破坏了烈士墓葬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侵害了国防军事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6月4日,霍山县院与合肥军检决定对该线索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十条等规定,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诸佛庵镇政府)对诸佛庵革命烈士墓负有监督管理保护职责。2021年6月10日,霍山县院与合肥军检联合向诸佛庵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对该革命烈士墓进行修缮,维修道路,树立标识,加强日常管理,注重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宣传和利用。
诸佛庵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即成立诸佛庵革命烈士墓保护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对烈士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并修建步道;采取混凝土护岸等方式对墓基进行维修加固;对碑文重新上漆等进行翻新;在主要路口等处树立标识牌,恢复了烈士墓整体形象,并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2022年7月,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诸佛庵革命烈士墓修缮一新,但宣传、利用工作仍需改进。霍山县院遂协助诸佛庵镇政府将诸佛庵革命烈士墓、刘淠西故居等革命纪念设施所在村作为乡村振兴建设重点,促成投资600余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后的诸佛庵革命烈士墓被列为当地“红色旅游”线路中的重要一站,“清明节”、“七一”前后,霍山县直机关、六安市直机关等多个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前来诸佛庵革命烈士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切实发挥其传承革命烈士精神的重要作用。2021年7月19日,霍山县院、合肥军检对该案做出终结案件决定。
在办理该案基础上,霍山县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推动开展县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烈士纪念设施10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