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布长三角区域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的通知》,其中,由霍山县检察院、霍山县林业局和六安市林业局办理的“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