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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晓春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1-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6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童晓春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厚东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21年初,被告人童晓春利用其担任六安市裕安区扶贫办主任、裕安区发改委主任、裕安区铁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项目申报、工程承包、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63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晓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童晓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