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等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判决
时间:2020-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等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郭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郭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违法所得八万八千二百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手机二十部、手机卡二百张、银行卡八张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