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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昝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
时间:2020-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昝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昝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胡某某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某经济损失278481.39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某经济损失1108032.41元,合计1386513.8元,已支付61000元,下欠132551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某、郑某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