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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时间:2020-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载客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该车核定载人数6人,实载14人,其中乘客13人,驾驶员1人,载客超过定额乘员100%以上,超员8人,系从事客旅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