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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妨害作证、梁某某涉嫌包庇案一审判决
时间:2020-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妨害作证、梁某某涉嫌包庇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霍山县人民法院(2018)皖1525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梁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