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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9-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