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检察院依法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时间:2019-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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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霍山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经该院审查,2018年2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霍山县但家庙镇但家庙村经营霍山华城皮具有限公司期间,拖欠5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40余万元。2018年9月以后周某某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县人社局责令改正仍不支付。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采取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符合逮捕条件,遂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