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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两起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霍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涉嫌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

20181031日晚,汪某酒后驾驶面包车行至淠河路,发现交警在该路段设卡检查后欲掉头离开,正在执勤的魏某及同事发现异常即上前阻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汪某不仅未下车反而发动车辆加速行驶,站在正前方的魏某避让不及被顶在面包车引擎盖上。汪某在抵撞他人后并未停车,在该状态下继续行车达五十余米,造成魏某多处受伤。

20181116日凌晨,霍山县公安局水务警务室会同霍山县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沿东淠河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一辆铲车形迹可疑,上前检查并请求衡山派出所巡逻人员协助。驾驶铲车的李某某拒绝接受检查,驾铲车逃窜并急速倒车,危及警车和巡查人员安全。后李某某因道路中断停车,但拒不下车,巡查人员魏某遂登上铲车扶梯进行检查。李某某连踹魏某胸部三脚致魏某从铲车上跌落。

该院认为,霍山县公安局、水务局等人员均系依法从事公务,汪某酒后驾车、李某某预谋实施偷砂等违法行为被检查发现后以暴力方式拒绝接受管理,妨害公务人员履职,对他人造成不同程度伤害,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向法院移送起诉。对这种暴力阻碍依法从事公务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