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毒偷狗被发现,为逃离现场驾车逃逸,竟拖行被害人余某三四米远,结果盗窃变抢劫。因其暴力抗拒抓捕,近日,经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益军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1月3日,杨益军为了偷狗,驾驶着一辆租来的小轿车在霍山县与儿街镇山王河村一带闲逛。他听到不远处的农户家中传来狗吠声,于是驱车驶向该农户家中。他先从车中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毒骨头给狗吃,等狗死了之后,便把狗拿到车上。不想,其行动被农户邻居余某发现。余某拦着杨益军不让他走。杨益军竭力抗拒上车准备逃跑,余某便用手拽着驾驶室的车门,杨益军心中害怕,不顾后果,猛踩油门,导致余某被拖行三四米远,致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余某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