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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12.15万元。收入全部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拨款712.15万元,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200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预算拨款712.15万元.

2)缴入国库的罚没收入200万元。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2.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等。专项业务支出90万元。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检察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如果有请具体说明)。

六、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912.15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1.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万元;专项业务支出90万元。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91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15万元,占100%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91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15万元,占9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90万元,占10%,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等支出。

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2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

(2) 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县党政干部二十条禁令,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万元,和2017年预算一致,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检察院目前共有车辆6辆,主要是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无此项内容

1)项目概述。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

4)实施周期。

5)项目内容。

6)年度预算安排。

7)绩效目标和指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十二、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1、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检察院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检察院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检察院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检察院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检察院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检察院201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9、检察院20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