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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8-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个人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经各部门自评、考核领导组考核、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张拥军等8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个人

张拥军、江军、姚婕、王国立、杨磊、刘君、陈新

二、优秀聘用人员

张智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全体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加务实工作作风、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幸福霍山、法治霍山、平安霍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