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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11.9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1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98万元; 占93%;项目支出60万元,占0.7%。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预算911.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支出和机构日常业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74万元。

    2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资金收入和支出。

   
五、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为2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5.3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公车购置费为0元。因公出国费用为0元。

 

附件:

    1.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

5.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