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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
时间:2016-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80.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8万元; 占98%;项目支出10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预算58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万元。
    2、本单位没有政府性资金收入和支出。
    五、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为2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5.1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支出预算为2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为24万元,公车购置费为0元。因公出国费用为0元。

    附件:
    1、霍山县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霍山县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霍山县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霍山县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霍山县检察院2016年一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6、霍山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