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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5-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5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8.4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万元,占94%;项目支出

28.43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预算4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其中工资

福利支出254.58万元。

    2、本单位没有政府性资金收入和支出。

五、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为2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5.1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支出预算为2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为24万元,公车购置费为0元。因公出国费用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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