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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投入使用
时间:2022-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精神,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2月28日,霍山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正式投入使用。

最高检出台同录规定后,霍山县检察院多次召集刑事检察、案件管理、技术等部门部署推进,在办案工作区专门设置一间听取意见室,全面调试看守所、办案工作区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对办案和技术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提供充分保障。

今后,该院将在办案工作中全面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规范化,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监督,让办案人员在镜头下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