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2-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2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2预算

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收支总表

7.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收入总表

8.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支出总表

9.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基本支出总表

10.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总表

1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采购支出表

1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2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2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度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112月,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77人,其中在职51人、退休26人。

三、2022度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新时代霍山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对标对表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检察院。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推进平安霍山建设,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着力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是以更高的法治自觉履职尽责、保障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等民生检察工作,用心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坚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深化服务民营经济具体举措,当好护航民企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三是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强化监督、守护正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与司法、执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继续保持改革定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优化-件比,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依托信息化手段,拓展司法公开的内容和渠道,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措施,让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使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四是以更高的纪律自觉从严治检、规范司法。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注重锤炼队伍和推进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用好考评结果,激发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动力。扎实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培育大师”“工匠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狠抓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 2022部门预算表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1

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2

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3

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4

5.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收支总表(附件表6

7.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收入总表(附件表7

8.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支出总表(附件表8

9.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2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82.04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942.28万元,占87.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6万元,占6.53%;卫生健康支出33.77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35.33万元,占3.27%

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9.25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一是一次性工作奖励列入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级调档人员工资增加。

二、关于2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2.04万元2021预算拨款增加159.25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一是一次性工作奖励列入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级调档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42.28万元,占87.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6万元,占6.53%;卫生健康支出33.77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35.33万元,占3.2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预算755.48万元,2021预算减少167.31万元,下降18.13%,下降原因主要主要是2021其他项没有单独列出,全部包含在“行政运行”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预算186.8万元,2021预算增加186.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没有单独列出,全部包含在“行政运行”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预算47.11万元,2021预算增加47.11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没有单独列出,全部包含在“行政运行”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预算23.55万元,2021预算增加23.5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没有单独列出,全部包含在“行政运行”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预算20.61万元,2021预算增加20.61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没有单独列出,全部包含在“行政运行”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预算13.16万元,2021预算增加13.16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没有单独列出,全部包含在“行政运行”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预算35.33万元,2021预算增加35.33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没有单独列出,全部包含在“行政运行”项

三、关于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5.0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3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5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2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收支总预算1082.0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收入预算108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2.04万元,占100%2021预算增加159.25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一是一次性工作奖励列入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级调档人员工资增加。

八、关于202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支出预算1082.04万元,2021预算增加159.25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一是一次性工作奖励列入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级调档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05.04万元,74.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77万元,占25.6%,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工作经费

九、关于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2万元,2021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12.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2万元,与2021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3万元,与2021相比2021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38.89%,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20条要求。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与2021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与2021相比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1年未安排购车,单位办案用车已到报废年限需更换办案用车,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其中1个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预算资金277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机关运行经费。

202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56万元,2021减少280.68万元,下降73.05%,下降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编入项目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

202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2833.51万元,较上年增加25.4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49.89万元、通用设备1166.29万元、专用设备6.55万元、其他资110.78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5辆,其中,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辆1、执法执勤用4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2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购置费25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辆1

2022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报表1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