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时间:2021-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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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
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一、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2.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4.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21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2万元,较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12.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2021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内部经费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4.28%,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经费管理,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