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

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5.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

6.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7.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8.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9.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10.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表

1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9.关于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0.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1.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部门本级预算,编制 41个(其中:行政41个实有人数 67人(其中:在职42人,退休25人)。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以优质服务护航霍山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以优质检察供给护航发展、保障安全。固化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巩固拓展“三大攻坚战”成果、落实“六稳”“六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部署,落实落细各项服务保障举措,优化提升服务质效。

2、以切实履职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托“四大检察”,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底线思维,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防止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演化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延伸司法办案责任链,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检察建议等制度常态化适用,助力犯罪预防和矛盾化解。把牢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助推县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3、以理念更新引领检察事业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各项改革成果。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在做强民事检察的同时,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和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地融入国家法治构建。全力做好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4、以素能强化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践行初心使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21部门预算表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1)

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附表2)

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附表3)

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附表4)

5.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附表5)

6.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6)

7.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7)

8.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8)

9.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9)

10.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附表12)

1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表(附表13)

1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附表14)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22.7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51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增加了2名纪检人员和4名书记员;二是定额公用支出相对增加。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922.79万元。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2.79万元,较上年增加83.51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增加了2名纪检人员和4名书记员;二是定额公用支出相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922.79万元,较上年增加83.51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增加了2名纪检人员和4名书记员;二是定额公用支出相对增加。其中:1.“行政运行”922.79万元,较上年增加83.51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增加了2名纪检人员和4名书记员;二是定额公用支出相对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3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6.62万元、津贴补贴127.5万元、奖金15.55万元、社会保障80.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92万元、住房公积金34.8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9万元、印刷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84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12.1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13.5万元、维修费6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9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业务办案费22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遗属补助1.4万元、生活补助和独生子女保健费0.47万元等。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922.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2.79万元国库管理非税收入1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22.79万元。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组织收入200万元,部门可支配收入922.7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增加,增加了2名纪检人员和4名书记员;二是定额公用支出相对增加。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922.79万元,较上年增加83.51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增加了2名纪检人员和4名书记员;二是定额公用支出相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22.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九、关于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21年共安排支出项目0个,资金总额0万元。

十、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21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2万元,较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12.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2021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我院加强内部经费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4.28%,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经费管理,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4.2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4.24万元,较上年增加36.04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一人员的增加;二是服务和物价上涨。其中:办公费16.9万元、印刷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84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12.1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13.5万元、维修费6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9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业务办案费22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机关办公大楼一栋共6582平方,为单位日常办公用房。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霍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保留执法执勤用车4辆。

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实际,2021年共安排资产购置支出0项,资金总额0万元。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所有专项资金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霍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实行单位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表(14张)

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PDF

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PDF

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PDF

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PDF

5.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PDF

6.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表.PDF

7.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8.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9.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10.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PDF

11.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PDF

12.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PDF

1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表.PDF

1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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