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时间:2019-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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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一、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26.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5.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1万元,较上年下降3.2万元,下降1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2019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3.77%,下降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2.5%,下降原因是2018年底移交县政府平台一辆公务用车,因此相对应的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用油等开支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18、2019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2.5%,下降原因是2018年底移交县政府平台一辆公务用车,因此相对应的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用油等开支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