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
预算说明
2019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9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五、部门综合定额标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资产购置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重要名词解释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理念变革为引领,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倾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新时代霍山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坚持高远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平安霍山”、“法治霍山”建设,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其他各个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突出做好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以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奋斗姿态回应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质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再提升。提升法律监督理念,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巩固强项、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做实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通过整合力量,联动监督,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提升检察公信。
三、提升素质,转变作风,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两学一做”、“讲严立”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流程监督、质量评查、长效监督、责任追究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四、围绕检察改革,健全配套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把改革作为破题解困、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良性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积极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在指控和证明犯罪中的主体作用。贯彻新修订的刑诉法有关规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理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提升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三、2019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2019年县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一)指导宗旨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 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十分突出的收支矛盾,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工业发展转型升级、创新体系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倾力振兴乡村战略,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工程,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目标,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提高绩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项目支出和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建设美丽霍山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预算编制原则
1、真实合法,收支平衡
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全面编制综合预算,编准编细收支预算,真实完整地反映部门单位收支状况。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力求做到收支综合平衡,不列赤字预算。
2、厉行节约,注重绩效
严肃财经纪律,真正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严控 “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公开透明,强化约束
全面推进预算公开。规范预算公开程序,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将公开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以公开促改革,以透明强监督,严格预算执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四、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编制 55个(其中:行政编55个),实有人数 74人(其中:在职51人,退休23人)。本部门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门性质 |
1 |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单位 |
五、部门综合定额标准
根据2019年县直基本支出供给政策,县直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年
单位名称 |
预算供给形式 |
定额标准 |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全额财政拨款行政 |
17000 |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842.7万元,较上年减少69.45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1.日常绩效不再列入预算;2.原聘用书记员已解聘未做预算;3.一名在职人员退休;4.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相对减少。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组织收入200万元,部门可支配收入84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19年部门组织收入计划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门组织收入项目名称 |
2019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增减数 |
增减幅度(%) |
增加(减少)原因分析 |
合计 |
200 |
200 |
0 |
0 |
0 |
专项收入 |
|
|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
|
|
|
罚没收入 |
200 |
200 |
0 |
0 |
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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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收入 |
|
|
|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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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
|
|
|
|
|
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
|
|
|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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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
|
|
|
2、2019年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门可支配收入项目 名称 |
2019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增减数 |
增减幅度(%) |
增加(减少)原因分析 |
合计 |
842.7 |
912.15 |
-69.45 |
-7.61 |
|
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入 |
642.7 |
712.15 |
-69.45 |
-9.75 |
日常绩效不纳入预算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 |
|
|
|
|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 |
200 |
200 |
0 |
0 |
|
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 |
|
|
|
|
|
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
|
|
|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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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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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转移性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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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年结转结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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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842.7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6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842.7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69.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别分来源情况总表
单位:万元
支出类别 |
合计 |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上年结转结余安排 |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 |||||
合 计 |
842.7 |
842.7 |
642.7 |
|
200 |
|
|
|
人员支出 |
517.98 |
517.98 |
505.98 |
|
12 |
|
|
|
工资福利支出 |
517.2 |
517.2 |
505.2 |
|
12 |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78 |
0.78 |
0.78 |
|
|
|
|
|
定额公用支出 |
324.72 |
324.72 |
136.72 |
|
188 |
|
|
|
其中:综合定额 |
174 |
174 |
65.7 |
|
108.3 |
|
|
|
项目支出 |
|
|
|
|
|
|
|
|
2、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别对比表(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单位:万元
支出类别 |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增减变化 |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 非税收入安排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 非税收入安排 |
增减数 |
增减(%) | |
合计 |
842.7 |
642.7 |
|
200 |
912.15 |
712.15 |
|
200 |
-69.45 |
-7.61 |
人员支出 |
517.98 |
505.98 |
|
12 |
602.56 |
578.56 |
|
24 |
-84.58 |
-14.04 |
工资福利支出 |
517.2 |
505.2 |
|
12 |
601.19 |
577.19 |
|
24 |
-83.99 |
-13.97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78 |
0.78 |
|
|
1.37 |
1.37 |
|
|
-0.59 |
-43.07 |
定额公用支出 |
324.72 |
136.72 |
|
188 |
309.59 |
133.59 |
|
176 |
15.13 |
4.89 |
其中:综合定额 |
174 |
65.7 |
|
108.3 |
146.7 |
68.7 |
|
78 |
27.3 |
18.61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3、各项支出增减原因分析: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共减少69.4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减少84.58万元,原因是:1.日常绩效不再列入预算;2.原聘用书记员已解聘未做预算;3.一名在职人员退休。
(2)定额公用支出增加15.13万元,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4、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分功能科目对比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
2019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增减数 |
增减幅度(%) | ||||
小计 |
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小计 |
财政拨款(补助) 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
合计 |
842.7 |
842.7 |
|
912.15 |
912.15 |
|
-69.45 |
-7.61 |
公共安全支出 |
842.7 |
842.7 |
|
912.15 |
912.15 |
|
-69.45 |
-7.61 |
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本单位2019年未安排项目支出,故支出项目0个,资金总额0万元(包括所有资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0个,项目金额0万元。
因2019年未安排项目支出,故2019年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资金总额0万元。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42.7万元,较上年减少69.45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一是日常绩效不再列入预算;二是原聘用书记员已解聘未做预算;三是一名在职人员退休。收入来源包括预算内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2.7万元,较上年减少69.45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一是日常绩效不再列入预算;二是原聘用书记员已解聘未做预算;三是一名在职人员退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2.7万元,较上年减少69.45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一是日常绩效不再列入预算;二是原聘用书记员已解聘未做预算;三是一名在职人员退休。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842.7万元,较上年减少69.45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一是日常绩效不再列入预算;二是原聘用书记员已解聘未做预算;三是一名在职人员退休。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03万元、津贴补贴153.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6.2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6.6万元、住房公积金38.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1万元、印刷费2.9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8.2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3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38.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其他业务费6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8万元,包括:遗属补助0.67万元、独保费0.11万元。
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2019年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社保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安排政府采购支出0项,资金总额0万元。
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在梳理本部门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2019年共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项,资金总额0万元。
2019年部门资产购置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2019年共安排资产购置支出0项,资金总额0万元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一、霍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26.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5.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1万元,较上年下降3.2万元,下降1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2019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3.77%,下降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2.5%,下降原因是2018年底移交县政府平台一辆公务用车,因此相对应的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用油等开支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18、2019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2.5%,下降原因是2018年底移交县政府平台一辆公务用车,因此相对应的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用油等开支减少。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4.72万元,较上年增加15.13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48.1万元、印刷费2.9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8.2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3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38.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其他业务费65万元。
2019年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3043.72万元,较上年减少16.5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23.47万元、通用设备772.61万元、专用设备405.13万元、其他资产242.51万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用车1辆;未车改事业单位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19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用车0辆。
2019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重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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