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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家刚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7日上午,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屠家刚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霍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部分工作人员及被告人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屠家刚在担任霍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霍邱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和案件处理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现金共计7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屠家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屠家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屠家刚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决定该案另行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