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等2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在案扣押的银行卡及手机、U盘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两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原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