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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冷某某涉嫌盗窃、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时间:2020-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冷某某涉嫌盗窃、危险驾驶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冷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冷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作案工具撬棍一根、头灯一个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老式人民币、占洋、普皖烟、粮票等物品,有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