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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检察院对汪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0-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权运行透明度及人民群众参与度,9月21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汪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听证。

公开审查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思明主持,部分人大代表、劳动监察大队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值班律师等应邀参加听证会。

 

案件简介

犯罪嫌疑人汪某甲在经营安徽霍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共拖欠汪某乙、张某某、但某某等14名员工工资20余万元。2019年2月以来,汪某甲以不接听电话、失联、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其公司所拖欠的员工工资,经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2019年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汪某甲在合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1月,汪某甲已全额支付所拖欠工资,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听证会上,本案承办检察官对汪某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并就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汪某甲已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并取得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汪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侦查人员和值班律师对该案的处理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听证员根据各方意见及案件事实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从体现人性化、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的角度出发,拟对汪某甲作相对不起诉意见合情合理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汪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