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霍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权运行透明度及人民群众参与度,8月24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甲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听证。

  

  公开审查听证会由分管刑检业务副检察长周源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值班律师等共同参加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吴某甲与被害人刘某某的丈夫吴某乙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因家庭矛盾,关系一直不和,2020年5月2日19时许,在本县衡山镇迎驾厂村吴某乙家门口,吴某甲与吴某乙因口角发生冲突继而相互撕扯,吴某甲妻子郑某某、吴某乙妻子刘某某先后加入,在四人撕扯过程中,吴某甲用拳头将刘某某右眼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右眼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听证会上,本案承办检察官对吴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并就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系轻微刑事案件,且吴某甲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吴某甲作不起诉处理。

   

  侦查人员、被害人和值班律师对该案的处理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听证员根据各方意见及案件事实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从体现人性化、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的角度出发,拟对吴某甲作相对不起诉意见合情合理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甲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