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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魏学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20-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3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魏学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7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9名参与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其中,首要分子魏学明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魏学明、蔡某伟、魏某文、魏甲、魏乙、经某、林某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同时符合犯罪集团条件,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魏学明、李某茂、蔡某伟、林某、刘某生、杜某、经某开设赌场,被告人魏甲、汪某青、方某波、刘某、刘某祥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资金、组织客源等直接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魏学明、魏某文、蔡某伟、魏甲、方某立、陈某润随意殴打或滋扰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魏学明、魏某文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魏学明、林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魏学明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应数罪并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