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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挪用资金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9-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挪用资金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责令被告人张某某赔偿安徽亿尚达建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七十八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