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陈某某强制猥亵、非法采矿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9-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陈某某强制猥亵、非法采矿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非法采矿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