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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劳务代偿让“非法狩猎者”变成“生态守护者”
时间:2024-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24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听证会。听证会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同步直播。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本案中,2023年9月以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将其从网络上购买的钢丝套、塑料夹等猎捕工具放置在其位于霍山县磨子潭镇(禁猎区)胡家河村陈家岭组住所附近的山场,共计捕获小麂1头、野猪7头,分解后放置在冰柜内,供日常食用。经鉴定,当事人非法狩猎的小麂、野猪均为野生品种,为当地物种,价值共计6500元。当事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检察机关就公益损害赔偿与当事人进行了磋商,听取了基层组织的意见,了解了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当事人愿意承担公益修复责任,但是其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经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当事人自愿以劳务代替履行公益修复责任义务担任护林员,承担村委会安排的巡林、护林任务和其他志愿活动,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宣传信息;书面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不再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分别发表了专业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就公益损害赔偿达成和解协议。

这是该院在办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运用“劳务代偿”的替代性方式,责令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的修复,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惩罚不是最终的目的”,该院充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让生态环境破坏者成为守护者。